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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0:00 朋友被性騷擾的故事1

00:55 只能不失禮貌的逃脫

01:50 嘗試搜集證據,但是......

02:46 朋友被性騷擾的故事2

03:08 這還叫關心嗎?

03:41 以前的事拿出來講幹嘛?為何隱忍?

04:42 小感想

 

💡參照法條:

《刑法》第224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、脅迫、恐嚇、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,而為猥褻行為者,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《性騷擾防治法》第25條 意圖性騷擾,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、擁抱或觸摸其臀部、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
以及《民法》,請求賠償

💡性騷擾防治法諮詢電話:撥1999轉3365或455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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